日前,經樂山市委批準,樂山市紀委監委對樂山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勇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勇智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和宴請;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出售違規收受的禮品;政績觀偏差,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砂石資源拍賣、銷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獲取、砂石銷售、項目協調、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朱勇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朱勇智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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