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樂山市沙灣區紀委監委對沙灣區水務局原河道管理股負責人田友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友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國有資產受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田友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沙灣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田友強開除黨籍處分;由沙灣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