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樂山市市中區委批準,區紀委監委對樂山市市中區行政審批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葉靖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靖敏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為他人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葉靖敏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中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葉靖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市中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