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口河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孫建違規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中提供幫助問題。2008年至2022年,孫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企業主在辦公樓裝修、公共廁所改造、道路建設、停車場建設等工程項目承攬中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孫建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孫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4月,孫建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馬邊彝族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甲石江林違規指定項目施工方問題。2015年12月,甲石江林未經集體研究,違規決定將該縣雪口山礦檢站站亭建設項目指定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王某某實施。項目完工后,甲石江林安排工作人員協助王某某借用其他公司資質編造虛假項目競爭性談判資料。甲石江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1月,甲石江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樂山市漁政管理站原站長鄭嶷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問題。2017年,鄭嶷在組織實施增殖放流項目時,為使其朋友湯某某的企業中標,在邀請企業競爭性談判中,通過向招標代理機構推薦湯某某提供的其他企業參與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幫助湯某某的企業中標。鄭嶷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12月,鄭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